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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記者29日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8月1日起實施。《辦法》新增“周轉金”、“調節金”制度,將有望讓醫院不再“趕病人”。
  《辦法》明確,普通門(急)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按“年人均限額”“人員限額累計”等方式結算;而指定慢性病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醫療服務項目及周期限額”“人員限額累計”等方式結算。
  據悉,指定單病種和指定結算項目以外的其他疾病(以下簡稱普通疾病)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人次平均費用定額”“床日平均費用定額”“醫療服務項目”“總額預付”等方式結算。
  值得關註的是,《辦法》還規定,在全市年度總額控制目標中用於普通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控制額度內預留不超過10%作為調節金,用於普通疾病住院醫療費用年度清算。
  記者註意到,醫保經辦機構還要在社會保險年度第二個月,以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的統籌基金月平均申報費用為基數,按AAA級100%、AA級80%、A級60%的比例一次性預付定點醫療機構周轉金,並於社保年度末一併清算。對信用等級未定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不預付周轉金。
  關於年度總額控制指標,《辦法》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疾病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年度總額控制指標依據其平均費用定額結算標準、上一社會保險年度的住院人數、人次人頭比和調整繫數等三項指標的乘積確定。  (原標題:醫院有望不再“趕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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