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西安1月24日電】 24日上午9時,與抗癌食物陝西富平產科醫生張淑俠拐賣兒童案有關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公開宣判。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臨時負責人司欣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科主任高文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主管業務副院長姚軍民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原該院院長王莉免於刑事處罰。
   司欣當庭表示決定上訴,其餘3人未明確支票貼現表示是否上訴。
   法院:
   罪名成立買屋 酌情從輕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司欣、高文平、姚軍民、王莉四人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為張淑俠融資將多名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兒予以拐賣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多名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出生的新生兒被張淑俠拐賣,損害了新生兒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破壞了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使人民群眾對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產生質疑,使國家公立醫院的服務信譽嚴重受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法院認定,庭審中各被告人均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均可酌情從輕處新竹買房子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作出判決。
   控方:
   該院產科管理混亂
   在此前的庭審中,法庭就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四名被告人失職罪一案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分別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質證。控辯雙方主要就姚軍民、王莉兩人是否嚴重不負責任、是否構成失職罪以及高文平、司欣兩人是否免於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情節進行了充分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張淑俠作為醫生,能夠私自進入病房,直接將嬰兒抱走,充分說明醫院在產科管理上的混亂,而醫院工作人員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都已經習以為常。醫院每周有例行檢查,但大多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發現隱患,從而導致“販嬰案”最終發生。
   辯方:
   失職罪證據不足
   庭審中,辯方律師認為,王莉與姚軍民作為醫院領導,已經在平時的工作中制訂了相關制度並且每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販嬰行為雖然是事實,但並沒有刻意隱瞞、迴避、逃避相關責任,販嬰案事發後積極作為,王莉和姚軍民沒有在主觀上故意忽視和不負責任,失職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軍民、王莉的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姚軍民、王莉的行為不構成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辯護觀點證據不足,依法不予採納。
   司欣當庭供述,張淑俠能夠利用職務之便販賣嬰兒,一是醫院內部管理不嚴,二是她對自己的領導張淑俠盲目輕信,三是她自己沒有按照規定辦事。
   從控辯雙方的辯論中可以看出,富平婦幼院平日里管理混亂、人情大於法理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正如販嬰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淑俠的供詞中所坦言:“如果醫院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我就不會得逞。”  (原標題:“販嬰案”3名涉事領導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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